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对一个过去的教会的所有人施行的审判既总体上也个体地发生,好叫善人可以与恶人分离,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则被投入地狱。当一个教会完结时,也就是当它不再处于真理和良善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其中没有一个人能得救。他不能得救,是因为他不能重生;每个人都通过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重生。
为此,补充以下内容:从教会荒废之时直到它的完结,地狱增长的程度如此之大,以至于遮蔽了整个天使天堂,而使人重生的真理和良善是从主通过天使天堂降到世人那里的。由于这种遮蔽,出于信的思维之真理和出于仁的意愿之良善都无法穿透,除非透过缝隙;穿透过来的东西要么在到达人之前的路上就被扭曲了,要么当它在这个人里面时,被他自己扭曲了;也就是说,真理要么被弃绝,要么被歪曲,良善要么被阻塞或扑灭,要么被玷污或掺假。简言之,一个教会在结束时,可以说被撒旦迷住了。那些以虚假为乐、喜欢邪恶的人就被称为撒旦。
因此,为了避免那时笼罩在每个人头上并威胁到他的彻底诅咒,把自己抬到高处,并且如前所述,甚至涌上天堂的地狱被除去是必要的;它不仅要被抑制,还要被驱散并征服,然后善人与恶人分离,也就是活人与死人分离。这种分离,同时将善人提入天堂,或活人之地,将恶人投入地狱,或死人之地,就是那被称为审判的。这种审判实际上在1757年对现在基督教会的人实施了,这一点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一本专门的小著中已经公开宣布并描述了。
95.(5)主通过救赎行为使自己成为公义。如今的基督教会都声称并相信,唯独主通过祂在世时对父神的顺服,尤其通过十字架受难而拥有功德和公义。不过,他们认为十字架受难本身就是救赎行为,然而,那并非救赎行为,而是荣耀其人性的行为(这是关于救赎的114-137节所论述的主题)。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是祂在灵界所执行的最后审判。那时,祂将恶者与善者、山羊与绵羊分开,将那些与龙的兽沆瀣一气的人(启示录13章)逐出天堂。祂通过配得者组建了一个新天堂,通过不配者组建了一个新地狱,并逐步将各处的一切事物归回秩序,而且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就是主借以使自己成为公义的救赎行为。因为公义就在于照神性秩序做一切事,并使一切脱离秩序的事物得以恢复。神性秩序本身就是公义。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我理当这样尽神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
在旧约中还有这些经文: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为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公义;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我凭公义说话,以大能施行拯救。(以赛亚书63:1)
祂必在大卫的宝座上以公平公义治理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锡安必因公义得蒙救赎。(以赛亚书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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