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2.对一个过去的教会的所有人施行的审判既总体上也个体地发生,好叫善人可以与恶人分离,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则被投入地狱。当一个教会完结时,也就是当它不再处于真理和良善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其中没有一个人能得救。他不能得救,是因为他不能重生;每个人都通过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重生。
为此,补充以下内容:从教会荒废之时直到它的完结,地狱增长的程度如此之大,以至于遮蔽了整个天使天堂,而使人重生的真理和良善是从主通过天使天堂降到世人那里的。由于这种遮蔽,出于信的思维之真理和出于仁的意愿之良善都无法穿透,除非透过缝隙;穿透过来的东西要么在到达人之前的路上就被扭曲了,要么当它在这个人里面时,被他自己扭曲了;也就是说,真理要么被弃绝,要么被歪曲,良善要么被阻塞或扑灭,要么被玷污或掺假。简言之,一个教会在结束时,可以说被撒旦迷住了。那些以虚假为乐、喜欢邪恶的人就被称为撒旦。
因此,为了避免那时笼罩在每个人头上并威胁到他的彻底诅咒,把自己抬到高处,并且如前所述,甚至涌上天堂的地狱被除去是必要的;它不仅要被抑制,还要被驱散并征服,然后善人与恶人分离,也就是活人与死人分离。这种分离,同时将善人提入天堂,或活人之地,将恶人投入地狱,或死人之地,就是那被称为审判的。这种审判实际上在1757年对现在基督教会的人实施了,这一点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一本专门的小著中已经公开宣布并描述了。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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