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12

12.对一个过去的教

12.对一个过去的教会的所有人施行的审判既总体上也个体地发生,好叫善人可以与恶人分离,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则被投入地狱。当一个教会完结时,也就是当它不再处于真理和良善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其中没有一个人能得救。他不能得救,是因为他不能重生;每个人都通过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重生。

为此,补充以下内容:从教会荒废之时直到它的完结,地狱增长的程度如此之大,以至于遮蔽了整个天使天堂,而使人重生的真理和良善是从主通过天使天堂降到世人那里的。由于这种遮蔽,出于信的思维之真理和出于仁的意愿之良善都无法穿透,除非透过缝隙;穿透过来的东西要么在到达人之前的路上就被扭曲了,要么当它在这个人里面时,被他自己扭曲了;也就是说,真理要么被弃绝,要么被歪曲,良善要么被阻塞或扑灭,要么被玷污或掺假。简言之,一个教会在结束时,可以说被撒旦迷住了。那些以虚假为乐、喜欢邪恶的人就被称为撒旦。

因此,为了避免那时笼罩在每个人头上并威胁到他的彻底诅咒,把自己抬到高处,并且如前所述,甚至涌上天堂的地狱被除去是必要的;它不仅要被抑制,还要被驱散并征服,然后善人与恶人分离,也就是活人与死人分离。这种分离,同时将善人提入天堂,或活人之地,将恶人投入地狱,或死人之地,就是那被称为审判的。这种审判实际上在1757年对现在基督教会的人实施了,这一点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一本专门的小著中已经公开宣布并描述了。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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