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12

12.对一个过去的教

12.对一个过去的教会的所有人施行的审判既总体上也个体地发生,好叫善人可以与恶人分离,善人被提入天堂,恶人则被投入地狱。当一个教会完结时,也就是当它不再处于真理和良善时,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其中没有一个人能得救。他不能得救,是因为他不能重生;每个人都通过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重生。

为此,补充以下内容:从教会荒废之时直到它的完结,地狱增长的程度如此之大,以至于遮蔽了整个天使天堂,而使人重生的真理和良善是从主通过天使天堂降到世人那里的。由于这种遮蔽,出于信的思维之真理和出于仁的意愿之良善都无法穿透,除非透过缝隙;穿透过来的东西要么在到达人之前的路上就被扭曲了,要么当它在这个人里面时,被他自己扭曲了;也就是说,真理要么被弃绝,要么被歪曲,良善要么被阻塞或扑灭,要么被玷污或掺假。简言之,一个教会在结束时,可以说被撒旦迷住了。那些以虚假为乐、喜欢邪恶的人就被称为撒旦。

因此,为了避免那时笼罩在每个人头上并威胁到他的彻底诅咒,把自己抬到高处,并且如前所述,甚至涌上天堂的地狱被除去是必要的;它不仅要被抑制,还要被驱散并征服,然后善人与恶人分离,也就是活人与死人分离。这种分离,同时将善人提入天堂,或活人之地,将恶人投入地狱,或死人之地,就是那被称为审判的。这种审判实际上在1757年对现在基督教会的人实施了,这一点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一本专门的小著中已经公开宣布并描述了。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有必要举例说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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