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10

10.(4)教会完结

10.(4)教会完结或结束之后,主耶和华(Jehovih)就显现,并对前一个教会的人施行一次审判,把善人与恶人分离,将善人朝自己提入天堂,将恶人从祂自己那里转到地狱。在每个教会即将结束时,主耶和华(Jehovih)都会显现,对那些从它最初建立直到它完结曾生活过的人施行一次审判,这一点将在下文得到证实,那里将分别论述每个教会。事实上,每个人死后都会受到审判;但在一个教会结束时,所有人都被召集在一起,并对他们进行一次总体审判;这是为了让他们可以按天堂的秩序结合,这个过程是通过安排忠信者进入一个新天堂,安排不信者进入新天堂之下的一个新地狱完成的;我们将在下文详细阐述这种安排。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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