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教会完结或结束之后,主耶和华(Jehovih)就显现,并对前一个教会的人施行一次审判,把善人与恶人分离,将善人朝自己提入天堂,将恶人从祂自己那里转到地狱。在每个教会即将结束时,主耶和华(Jehovih)都会显现,对那些从它最初建立直到它完结曾生活过的人施行一次审判,这一点将在下文得到证实,那里将分别论述每个教会。事实上,每个人死后都会受到审判;但在一个教会结束时,所有人都被召集在一起,并对他们进行一次总体审判;这是为了让他们可以按天堂的秩序结合,这个过程是通过安排忠信者进入一个新天堂,安排不信者进入新天堂之下的一个新地狱完成的;我们将在下文详细阐述这种安排。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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