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82

82.犹太人比其他人

82.犹太人比其他人更不知道他们在灵界,还以为他们仍在自然界。原因在于,他们完全是外在人,根本不出于内层来思想他们的宗教信仰。也正因如此,他们和从前一样谈论弥赛亚。例如,他们说,祂将与大卫一同到来,闪闪发光的冠冕将在他们前头行,把他们领进迦南地;一路上,祂举杖使河流干涸,好叫他们过去。他们说,那时,他们称之为外邦人的基督徒将拉住他们的衣襟,谦卑地恳求与他们同去;他们会接纳足够富有的富人,这些人将成为他们的仆人。他们不想知道,在圣言中,“迦南地”表示教会,“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所以“犹太人”表示所有属于主的教会之人。关于犹太人在圣言中的这层意义,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1节)。

当被问到他们是否相信他们真的会进入迦南地时,他们说,那时他们会进入那地。当被告知,那地容不下他们所有人时,他们回答,那时它会扩大。当被告知他们不知道伯利恒在哪里,也不知道谁属大卫那一支时,他们回答,即将到来的弥赛亚知道。当被问到弥赛亚,耶和华的儿子,如何会与如此邪恶的百姓同住时,他们不承认他们是邪恶的。当被告知,但摩西在他的歌中(申命记32章)就是这么描述他们的,说他们是极乖僻的族类时,他们回答,那时摩西因他们的离弃而发怒。但当被告知,摩西是按耶和华的吩咐写这歌时,他们沉默了,退到一边去商量这个问题。当被告知,他们最初出身于一个迦南妇人,以及犹大与他儿媳的淫行(创世记38:2, 16)时,他们被激怒了,说,只要他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这就足够了。当被告知,圣言里面有一个灵义,这灵义唯独论述基督时,他们说,这不是真的,圣言里面除了黄金外什么也没有;除此之外还有更多诸如此类的话。

揭秘启示录 #6

6.启1:2.“约翰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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