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81

81.在灵界,犹太人

81.在灵界,犹太人仍从事各种商品交易,尤其是宝石交易,和在世时一样;他们通过我所不知的途径从天上获得这些宝石,天上的宝石十分丰富。他们之所以从事宝石交易,是因为他们阅读原文圣言,视其字义为圣;而宝石就对应于圣言的字义。关于这种对应关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42-45节)。他们把宝石卖给他们周围住在北部地区的外邦人或异教徒。他们甚至能以假乱真,但如此行的人会受到监管者的严惩。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