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8

8.前面阐述的事实足

二、最后的审判前后世界和教会的状态

8.前面阐述的事实足以证明,最后的审判已经在灵界发生。但为了对审判前后世界和教会的状态有所了解,知道以下事实是很有必要的:

⑴何谓过去的先前的天和先前的地(启示录21:1)。

⑵先前天地的居民是谁,是什么样。

⑶在对他们进行最后审判之前,天堂与世界、因而主与教会之间的大量交流被阻断。

⑷最后审判之后,这种交流得以恢复。

⑸这就是为何对新教会的启示在最后审判之后,而非之前作出。

⑹最后审判之前,世界和教会的状态就像晚上和黑夜,但审判之后则像早晨和白昼。

真实的基督教 #362

362.首先要提及学

362.首先要提及学术界和神职人员至今不知的一些真相。它们仿佛深埋地下一样不为人知,尽管它们是智慧的宝库。若不将它们挖掘出来,公之于众,人们苦苦寻求获得对神、信、仁,以及自己生命状态的正解是徒劳的,更不知如何调控自己的生活,为永生的状态做好准备。迄今未知的真相如下:人只是生命的器官;生命及其必需的一切皆从天堂之神,就是主那里流入;人里面有两大生命本能,叫做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意愿因而也是接受仁的容器,理解力是接受信的容器;人所意愿的一切和所理解力的一切皆从外面流入;各种属于爱与仁的良善,和属于智与信的真理皆来自主,而与此对立一切皆来自地狱;主规定,凡从外面流入之物,人当在自己里面感觉如同自己的,因而当如同是自己的那样通过自己将它产生出来,尽管它丝毫不属于他;然而,由于其意愿和思维的能力所赋予他的自由意志,也由于所赐给他的对善与真的认知,以使他能自由选择对他的短暂或永恒的生命有益的东西,这类事物会算作他的。
凡斜眼看待这些真相的,就会从中得出很多疯狂的结论。而凡正眼看待它们的,则会从中得出很多智慧的结论。所以,要获得后一种而非前一种效果,有必要预先说明有关神和圣三一的判定和信条,然后证明有关信、仁、自由意志(自由意愿)、改造、重生、报应,以及作为手段的悔改、洗礼和圣餐的判定和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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