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7

7.综上所述,可以证

7.综上所述,可以证实,最后的审判不可能发生在自然界,必发生在灵界。事实上,最后的审判已经在灵界发生,这从我早先《最后的审判》这本小书(45-72节)所记载的见证,以及接下来对新教徒的审判的见证(14–31节)可以看出来。细心的读者从以下事实也能看出来,即:如今,关于天堂、圣言和教会的新信息正在被揭示出来。谁能无中生有地编造出这一切呢?

揭秘启示录 #892

892.“杀人的、淫

892.“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表示所有轻视十诫,没有避开那里所提到的任何邪恶如罪,因而生活在其中的人。至于十诫中的这四诫,即“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和“不可作假见证”在其三重意义,即属世意义、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上表示什么,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62-91节);因此,没有必要在此解释它们。但取代第七诫“不可偷盗”的,是此处所提到“行邪术的和拜偶像的”;“行邪术的”表示那些寻求真理,却歪曲它们以确认虚假和邪恶的人,如那些接受“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这一真理,利用它来确认唯信的人所行的,因为这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至于“邪术”进一步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R 462节)。“拜偶像的”表示那些不是出于圣言,因而不是出于主,而是出于自我聪明而建立敬拜,或处于敬拜的人(AR 459节),如那些根据被错误理解的保罗的一句话,而不是根据主的任何话来捏造教会的普遍教义的人所行的,这同样是一种属灵的偷窃;“说谎话的”表示那些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之人(AR 9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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