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7

7.综上所述,可以证

7.综上所述,可以证实,最后的审判不可能发生在自然界,必发生在灵界。事实上,最后的审判已经在灵界发生,这从我早先《最后的审判》这本小书(45-72节)所记载的见证,以及接下来对新教徒的审判的见证(14–31节)可以看出来。细心的读者从以下事实也能看出来,即:如今,关于天堂、圣言和教会的新信息正在被揭示出来。谁能无中生有地编造出这一切呢?

属天的奥秘 #4105

4105.“又带走他

4105.“又带走他一切的产业,所积蓄的一切财物”表从拉班所属之物那里获得的真理与良善的分离。这从“带走”、“产业”和“财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带走”是指分离;“产业”(acquisition)是指真理;“财物”(substance)是指良善。“所积蓄的”涉及用来获得它们的拉班及其羊群。之所以“产业”表示真理,“财物”表示良善,是因为在原文,“产业”是一个还表示一般的小牲畜的词,而当“羊群”表示良善时,“牲畜”尤表真理。在这种情况下,“财物”就表示所有这些真理与良善从中被获取的资源。因为当几乎意思一样的这两样事物在圣言中被提及时,一个论及真理,另一个论及良善,因为真理与良善的天上婚姻就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参看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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