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7

7.综上所述,可以证

7.综上所述,可以证实,最后的审判不可能发生在自然界,必发生在灵界。事实上,最后的审判已经在灵界发生,这从我早先《最后的审判》这本小书(45-72节)所记载的见证,以及接下来对新教徒的审判的见证(14–31节)可以看出来。细心的读者从以下事实也能看出来,即:如今,关于天堂、圣言和教会的新信息正在被揭示出来。谁能无中生有地编造出这一切呢?

属天的奥秘 #2836

2836.“亚伯拉罕

2836.“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把他们,即属灵人所带入的状态的性质。这从“起名”和“地方”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起名”是指知道人或事物的性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节);“地方”是指状态(参看1273-1277, 1376-1381, 2625节);“亚伯拉罕”是指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参看2833节)。由此明显可知,“亚伯拉罕给那地方起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把属灵人所带入的状态的性质。前面说明,属灵人通过主的降世而得救(2661, 2716节);还说明,他们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光照(2716节);此外,主规定,那些拥有仁之信,也就是拥有仁爱的人应当得救,如本节继续所说的。这就是本节这些话所表示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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