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7

7.综上所述,可以证

7.综上所述,可以证实,最后的审判不可能发生在自然界,必发生在灵界。事实上,最后的审判已经在灵界发生,这从我早先《最后的审判》这本小书(45-72节)所记载的见证,以及接下来对新教徒的审判的见证(14–31节)可以看出来。细心的读者从以下事实也能看出来,即:如今,关于天堂、圣言和教会的新信息正在被揭示出来。谁能无中生有地编造出这一切呢?

属天的奥秘 #2816

2816.“亚伯拉罕

2816.“亚伯拉罕就伸手”表示试探甚至到了祂能力的极限。这从整个思路清楚可知,因为论述的主题是主的最严厉和最内在的试探。之前的几节论述了人身或人性神性为获准进入并承受这些试探所做的准备,本节则论述了它们的实际发生,这在字义上以“亚伯拉罕就伸手”来表述。“手”表示能力(可参看878节),在此表示能力的极限,因为所缺乏的一切就是行为本身,或说实际经历。内义的信息是这样,主的神性将祂的人身引入最严厉的试探,因为“亚伯拉罕”表示神性方面的主;这一切都是由神性做成的,甚至直到能力的极限。这个问题的真相是,主允许试探进入祂自己,是为了祂可以将纯人身或人性的一切都从祂自己那里逐出净尽,直至除了神性之外什么都不剩。
主允许试探,甚至十字架的终极试探进入祂自己,这一事实从主自己在马太福音中的话可以看出来:
耶稣开始指示门徒,祂必须受许多的苦,并且被杀。这时彼得拉着祂,开始责备祂说,主啊,要顾惜你自己;让这事不发生在你身上。但耶稣转过来,对彼得说,撒但,退到我后边去!你是我的绊脚石,因为你不体会神的事,却体会人的事。(马太福音16:21-23)
在约翰福音说得更明确:
没有人从我这里夺去我的生命,是我自己放弃的。我有权柄放弃它,也有权柄把它取回来。(约翰福音10:18)
路加福音:
基督受这些苦,又进入祂的荣耀,岂不是应当的吗?(路加福音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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