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9.由于宗教构成一个人的至内层,其余的一切都从这至内层发出,还由于穆罕默德在他们的头脑里与宗教紧密相连,所以总有一个穆罕默德被置于他们的视线中。他被安置在基督徒的中心地带之下,以便他们把脸转向东方,因为主在东方之上。他不是写《可兰经》的那个穆罕默德本人,而是占据他位置的另一个人;而且并非总是同一个人,他会更换。有一次是来自萨克森的一个人,他曾被阿尔及利亚人俘虏并成为一名伊斯兰教徒。他原是基督徒,故被激励在他们面前谈论主,告诉他们,耶稣不像他们在世上所信的那样是约瑟的儿子,而是神自己的儿子。通过这种方式,他将以下观念灌输给他们:主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与父为一。继这个穆罕默德之后,其他人又被激励作出同样的声明。结果,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逐渐接受了关于主的真正基督信仰。那些接受的人被带到更靠近东方的一个社群,在那里被允许与天堂交流;后来他们被提入天堂。在这个穆罕默德所住的地方会看见像是火把发出的一团火,这是一个标志,好让人们知道他在那里;但只有伊斯兰教徒看见这火。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Faith35.之所以说普遍概念或形式上的基督信仰,是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存在于信仰的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三位一体在祂里面,主就是这位神。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走;祂通过与地狱争战,以及对它的胜利而移走它;因此,祂征服地狱,把它归入秩序,并使它服从祂自己。这也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为了把它与作为其源头的神性合一;因此,祂使被祂征服的地狱永远保持在秩序中,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若不通过试探,甚至直到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这些目的或异能就无法实现,所以祂也承受了这种终极试探。这些就是关于主的基督信仰的普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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