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67

67.我在此补充另一

67.我在此补充另一个经历。在灵界形成一个社群的巴黎人有时会看见一个女人出现在中等高度处,她衣着华丽,容貌圣洁,声称自己是热纳维耶芙。然而,一旦其中一些人开始去拜她,她的表情和衣服立刻就变了,变得像一个普通女人。她责备他们,因为他们想拜一个在她的同伴当中不过是个女仆的女人,并为世人被这种诡计欺骗而感到惊讶。天使告诉我,她的出现是为了把拜人的和拜主的分开。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