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许多天主教徒,尤其修道士,一进入灵界就寻找圣徒,各人寻找属自己宗教团体的圣徒;然而却找不到,于是他们感到困惑。不过,后来他们被别人教导,这些圣徒像普通人一样生活,要么在天堂里的人当中,要么在地狱里的人当中,这取决于他们各人在世上的生活;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他们都完全意识不到有人向他们敬拜或祈祷。知道并想要被召唤的人都在那个单独的地狱陷入一种精神错乱的状态。对圣徒的敬拜在天上如此可憎,以至于仅仅提到它就令天使战栗不已,因为敬拜被献给人到何等程度,就转离主到何等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主不是敬拜的唯一对象;如果主不是敬拜的唯一对象,就会造成一种分离,这种分离会剥夺人与主的联系,以及由此所流出的生活幸福。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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