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许多天主教徒,尤其修道士,一进入灵界就寻找圣徒,各人寻找属自己宗教团体的圣徒;然而却找不到,于是他们感到困惑。不过,后来他们被别人教导,这些圣徒像普通人一样生活,要么在天堂里的人当中,要么在地狱里的人当中,这取决于他们各人在世上的生活;但无论在哪种情况下,他们都完全意识不到有人向他们敬拜或祈祷。知道并想要被召唤的人都在那个单独的地狱陷入一种精神错乱的状态。对圣徒的敬拜在天上如此可憎,以至于仅仅提到它就令天使战栗不已,因为敬拜被献给人到何等程度,就转离主到何等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主不是敬拜的唯一对象;如果主不是敬拜的唯一对象,就会造成一种分离,这种分离会剥夺人与主的联系,以及由此所流出的生活幸福。
第六诫 不可通奸
313.在属世意义上,这条诫命不仅涵盖了通奸,还涵盖了意愿和行为的淫秽,以及随之而来的思维和言语的不洁或放荡。仅仅动淫念,或贪恋通奸就是通奸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妻子就对她动淫念的,心里已经与她通奸了。(马太福音5:27, 28)
其原因在于,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就变成了行为,或说获得了行为的性质;因为诱惑只进入理解力,而意图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行为。但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1768年于阿姆斯特丹出版的《婚姻之爱》(或《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那里论述了以下主题:婚姻之爱和淫乱之爱的对立(CL 423-443节);私通(CL 444-460节);通奸,以及通奸的不同种类和级别(CL 478-499节);奸污处女或破处的淫欲(CL 501-505节);沉溺于多样性的淫欲(CL 506-510节);侵犯或强奸的淫欲(CL 511—512节);诱惑纯真的淫欲(CL 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归算(CL 523-531节)。这条诫命在属世意义上就涵盖了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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