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62

62.拥有这爱的,是

62.拥有这爱的,是那些在沉迷于其中的快乐诱惑下操控他人,藐视圣言,喜欢教皇的谕令胜过圣言的天主教徒。他们于外在方面会经历彻底的毁坏,直到对教会一无所知;然后,他们被投入地狱,成为魔鬼。有一个单独的地狱专门留给那些想作为神被召唤的人。住在那里的人深深陷入幻想,以至于看不见存在的东西,只看见不存在的东西。这种幻想就像高烧病人的精神错乱,他们会看见漂浮在空气中、房间里和床单上的小东西,其实这种东西根本就不存在。这种最糟糕的邪恶由蛇的头来表示,它被女人的种所踹,并伤了祂的脚跟(创世记3:15)。主的脚跟,也就是女人的种,是指所发出的最外在形式上的神性,也就是圣言的字义。

诠释启示录 #15

15.“又遵守其中所

15.“又遵守其中所记载的”表示他们出于对真理的爱如此行。这从“遵守”和“其中所记载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遵守”(observing and keeping)是指感知、意愿并相应地实行,在此是指照天堂的教义而行;“其中所记载的”是指出于对真理的爱,或出于这爱的快乐;因为凡出于爱所行的,都是出于快乐而行的;快乐并不来自其它源头。“其中所记载的”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包含在天堂教义中的事物都刻写在心上,因而刻写在生活上;凡刻写在内心和生活上的事物都刻写在爱上;因为在圣言中,“心”表示爱(《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这之所以是对真理的爱,是因为这些事物论及天堂的教义,而天堂的教义来自真理。圣言经常提到遵守律例、诫命、话和律法;遵守在那里表示理解、意愿并实行,如在马太福音:

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导他们遵守。(马太福音28:20)

路加福音:

听神的话而遵守的人是有福的。(路加福音11:28)

约翰福音: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话,就永远不见死。(约翰福音8:51)

同一福音书:

人若爱我,就会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15,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行我所吩咐你们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约翰福音15:10, 14)

遵行就是意愿,意愿就是遵行,因为在行为中,意愿就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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