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9

59.凡从地上进入灵

59.凡从地上进入灵界的人,包括天主教徒,一开始都被保持在所持守的信仰和他们的本土宗教中。因此,天主教徒总有一些代表教皇的人来管理他们,他们也以在世时的那种仪式来崇拜这些人。很少有曾在世上为教皇的人来扮演教皇的角色;然而,有一个二十年前曾在罗马担任教皇的人(译注:可能是教皇克莱门特十二世,1730-1740年)被委派来管理他们,因为他心里怀有这种观念:圣言比人们所相信的更神圣,当敬拜主。在担任教皇职务数年后,他退位,转而加入改革宗基督徒或新教教徒;他仍在他们当中,享受幸福的生活。我被允许与他交谈,他说,他只敬拜主,因为祂是神,拥有掌管天地的权柄。他还说,向圣徒祈求是毫无意义的,他们的弥撒也是毫无意义的。他说,他在世时本打算改革教会,但由于他所提出的种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在最后审判之日,当天主教徒的北方大城被摧毁时,我看见他坐在一顶轿子中被抬走,并被带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其继任者的命运则截然不同。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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