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9.凡从地上进入灵界的人,包括天主教徒,一开始都被保持在所持守的信仰和他们的本土宗教中。因此,天主教徒总有一些代表教皇的人来管理他们,他们也以在世时的那种仪式来崇拜这些人。很少有曾在世上为教皇的人来扮演教皇的角色;然而,有一个二十年前曾在罗马担任教皇的人(译注:可能是教皇克莱门特十二世,1730-1740年)被委派来管理他们,因为他心里怀有这种观念:圣言比人们所相信的更神圣,当敬拜主。在担任教皇职务数年后,他退位,转而加入改革宗基督徒或新教教徒;他仍在他们当中,享受幸福的生活。我被允许与他交谈,他说,他只敬拜主,因为祂是神,拥有掌管天地的权柄。他还说,向圣徒祈求是毫无意义的,他们的弥撒也是毫无意义的。他说,他在世时本打算改革教会,但由于他所提出的种种原因而未能如愿。在最后审判之日,当天主教徒的北方大城被摧毁时,我看见他坐在一顶轿子中被抬走,并被带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其继任者的命运则截然不同。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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