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3

53.在最后审判的日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诠释启示录 #59

59.“就是给以弗所

59.“就是给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非拉铁非、老底嘉”表示在每种情况下,或具体地照着接受。这从下文清楚可知,那里详细论述了这些教会。之所以说照着接受,是因为构成人里面的教会的,不是聪明之光,而是在热中对光的接受,也就是在良善中对真理的接受。之所以说在热中对光的接受,是因为属灵之光就是神性真理,属灵之热就是神性良善,灵界的这两者如同自然界的光和热;因为春天或夏天的热添加到光中到何等程度,一切事物就都生长、发芽到何等程度,但热不添加到光中到何等程度,一切事物都枯萎而亡到何等程度。灵界的光是神性真理,灵界的热是神性良善,它们如同自然界的热和光(参看《天堂与地狱》,126–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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