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3

53.在最后审判的日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31

L31.⑵永恒之主,

L31.⑵永恒之主,或耶和华为拯救世人取了人身。这一点从前几章的圣言得到了证实;在别处将说明,世人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得救。祂取了人身,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提到说祂从神出来,祂天上降下来,祂被差到世界上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约翰福音16:28)

又:

我本是出于神,也是从神而来,并不是由着自己来,乃是祂差我来。(约翰福音8:42)

又:

父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信我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

又:

除了那从天降下的,没有人升过天。(约翰福音3:13)

又:

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3, 35, 41, 50, 51)

又:

那从上头来的是在万有之上;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约翰福音3:31)

又:

我却认识父,因为我是从祂来的,祂也是差了我来。(约翰福音7:29)

被父差到世界上来表示取了一个人身(参看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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