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3

53.在最后审判的日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22

L22.人若知道“神

L22.人若知道“神的儿子”在主里面表示什么,“人子”在主里面又表示什么,就能明白圣言的许多奥秘;因为主有时自称儿子,有时自称神的儿子,有时又自称人子,处处都是按着所论述的主题。当所论述的是祂的神性,祂与父为一,祂的神性能力,以及对祂的信和来自祂的生命时,祂就自称“儿子”和“神的儿子”,如在约翰福音(5:17-26)和别处。然而,在论述祂的受难,审判,祂的降临,以及总体上的救赎,拯救,改造和重生的地方,祂自称“人子”;其原因在于,那时祂被理解为与圣言有关。在旧约圣言,主被指定了各种名字,在那里名叫耶和华,耶,主,神,主耶和华,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圣者,雅各的大能者,沙代,磐石,以及创造者,形成者,救主,救赎主,处处都按着所论述的主题。在新约圣言也是这样,在那里祂名叫耶稣,基督,主,神,神的儿子,人子,先知,羔羊,以及其它名字,处处也是按着所论述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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