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3

53.在最后审判的日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圣治 #218

218.⑶短暂事物和

218.⑶短暂事物和永恒事物被人分离,但被主结合起来。这是因为,属于人的一切事物都是短暂的,人由此可称作短暂的;而属于主的一切事物是永恒的,主由此可称作永恒的。短暂事物是指那些有结束、会消亡的事物;而永恒事物是指那些没有结束、不会消亡的事物。谁都能看出,两者只有通过主的无限智慧才能结合在一起,因而能被主结合,不能被人结合。为叫人们知道,两者被人分开,但被主结合,有必要按下列顺序予以说明:①何为短暂事物,何为永恒事物。②人本身是短暂的,主本身是永恒的;所以从人发出的,只有短暂事物,从主发出的,只有永恒事物。③短暂事物将永恒事物与自身分离,永恒事物将短暂事物与自身结合。④主藉着表象与人结合。⑤也藉着对应。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