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3

53.在最后审判的日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圣治 #200

200.既然人的情感

200.既然人的情感的快乐源于至内层,并通过内层进入外层,最后进入身体中的最外层元素,它们载着人,如同风浪载着船只;既然除了发生在心智的最外层功能和身体的最外层功能中的事之外,这些事无一向人显明,那么人怎能仅仅因为少数似乎在他控制之下的表面事务,就宣称自己拥有神性之物呢?当他从圣言知道,若不是从天上赐的,人就不能得什么;从理性明白,这种表象被赐予他,是为了他能作为一个人活着,明白何为善恶,选择这个或那个,并将他所选择的东西归给他自己,因而能与主相互结合,被改造、重生和得救,从而活到永远时,更不应该宣称神性之物是自己的。我在前面已经解释:这种表象被赐予人,是为了他可以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因而貌似凭自己行动,而不是让他垂下双手,等候流注。这给前面所论证的第三个要点提供了支持,即:主通过祂的圣治引导一个人的生命之爱的情感,并同时引导产生人类谨慎的思维(19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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