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3

53.在最后审判的日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48

Life48.我们说

Life48.我们说,这些真理看上去只属于信仰;但理解力的思维从意愿之爱中获得自己的存在,这爱是理解力中的思维至内在的存在,如前所述(43节)。因为凡人出于爱所意愿的,他都愿意去做,愿意去思考,意愿去理解,愿意去谈论;或也可说,凡人出于意愿所爱的,他都喜欢去做,喜欢去思考,喜欢去理解,喜欢去谈论。此外,当一个人避恶如罪时,他就在主里面,如前所示(18-31节),并且那时主会做一切事。因此,对那些问祂,当行什么才算做神的工之人,主说:

信神所差来的,这就是做神的工。(约翰福音6:28–29)

“信主”是指不仅思想祂存在,还遵行祂的话,如祂在别处(马太福音7:24)所教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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