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3

53.在最后审判的日

53.在最后审判的日子,我看见来自这个民族的成千上万的人从这些城镇,以及周围的村子和地区被赶出来。他们是那些在世时没有出于任何宗教或良心,只是为了自己名声而行善,以便为了获利而显得诚实的人。像这样的人当不再关心自己的名利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就会冲进各种可憎的罪行;他们在田野、在城镇之外抢劫凡所遇见的人。我看见有些人被投入延伸到东部之下的一道火沟,其他人被投入延伸到南部之下的一个黑暗洞穴。我于1757年1月9日目睹了对他们的这种驱逐。只有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由此产生的良心之人被允许留下来。

属天的奥秘 #2001

2001.经上之所以

2001.经上之所以使用“神”这个词,是因为亚伯兰所拜的沙代神代表主,还因为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将要与良善合一的真理,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在圣言中,主有时被称为耶和华(Jehovah),有时被称为耶和华神(Jehovah God),有时被称为主耶和华(Lord Jehovih),有时被称为“神”,但在内义上总有一个隐藏的原因。当论述的主题是爱或良善,或属天教会时,主就被称为“耶和华(JEHOVAH)”;但当论述的主题是信或真理,或属灵教会时,祂就被称为“神”(709, 732节)。这种情况很常见,原因在于,主的存在本身由爱构成,源于爱的存在由信构成。故主在此被称为“神”,是因为论述的主题是将要与良善合一的真理。另一个原因是,主愿意由亚伯兰所拜的沙代神来代表,这就是为何下文仍沿用神这个名,因为在本章,祂只有一次被称为“耶和华”,却数次被称为“神”(如17:7-8, 15, 18-1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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