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1

51.荷兰人所住的城

51.荷兰人所住的城镇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受到保护。他们所有的街道都有顶盖和大门,以防止有人从周围的岩石和山冈上偷窥他们。这是由于他们与生俱来的谨慎,就是隐藏自己的筹划,不泄露自己的意图;因为在灵界,观察者只需看看你,就能明白你的计划。如果有人来到他们这里,想要调查他们的生活状态,那么当他想出去时,荷兰人就把他带到被锁上的街道大门,然后通过其它路线把他带到更多被锁上的大门,直到他极度厌倦、恼火;这时他最终被放出去。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回来。

旨在掌控丈夫的妻子住在城市的一边,只有在受到丈夫的正式邀请时才可以与丈夫见面。然后,丈夫把她们领到彼此没有掌控的已婚夫妇所住的房屋,向她们展示他们的房屋装饰得多么好,多么整洁而漂亮,并且他们过着多么愉快的生活;她们被告知,这是夫妻相爱的结果。注意到这一点,并且印象深刻的妻子就不再试图掌控自己的丈夫,而是与他们一起生活。然后,这些夫妇被赐予靠近中心的住处,并被称为天使。这是因为婚姻之爱是一种天堂之爱,它与掌控欲毫不相干。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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