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51

51.荷兰人所住的城

51.荷兰人所住的城镇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受到保护。他们所有的街道都有顶盖和大门,以防止有人从周围的岩石和山冈上偷窥他们。这是由于他们与生俱来的谨慎,就是隐藏自己的筹划,不泄露自己的意图;因为在灵界,观察者只需看看你,就能明白你的计划。如果有人来到他们这里,想要调查他们的生活状态,那么当他想出去时,荷兰人就把他带到被锁上的街道大门,然后通过其它路线把他带到更多被锁上的大门,直到他极度厌倦、恼火;这时他最终被放出去。这样做是为了防止他回来。

旨在掌控丈夫的妻子住在城市的一边,只有在受到丈夫的正式邀请时才可以与丈夫见面。然后,丈夫把她们领到彼此没有掌控的已婚夫妇所住的房屋,向她们展示他们的房屋装饰得多么好,多么整洁而漂亮,并且他们过着多么愉快的生活;她们被告知,这是夫妻相爱的结果。注意到这一点,并且印象深刻的妻子就不再试图掌控自己的丈夫,而是与他们一起生活。然后,这些夫妇被赐予靠近中心的住处,并被称为天使。这是因为婚姻之爱是一种天堂之爱,它与掌控欲毫不相干。

揭秘启示录 #494

494.启11:5.

494.启11:5.“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就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烧灭仇敌”表凡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若有人想要害这两个见证人”表示想要摧毁新教会的这两大基本要素,就是承认主是天地之神,甚至在祂的人身方面也是,并照十诫生活;这些就是“他们”,即两个见证人(参看490节)。“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表示地狱之爱;“吞灭他们的仇敌”表示害他们的人必因地狱之爱而灭亡;不过,在此不要以为“火”要从两个见证人口中发出来,而是要从那些想要摧毁“两个见证人”所表示的新教会两大基本要素(490节)的人口中发出来。“火”是指地狱之爱;因为人若不照十诫生活,不靠近神救主、救世主,必陷入地狱之爱而灭亡。
这话和圣言中其它地方所说的话很相似,如有火从耶和华发出烧灭恶人,耶和华出于怒火、忿怒、烈怒等行事;此外还有其它类似表述,这些话不是说这一切出于耶和华,而出于恶人的地狱之爱。圣言之所以提到这类事,是因为它们是表象;圣言就字义而言,是由对应和表象写成的。由于经上说“有火从他们口中出来”,并且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这火来自那些陷入地狱之爱的人,故有必要引用一些提到“火来自耶和华”的经文: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火使它着起来。(以赛亚书30:33)
浓烟从祂的鼻孔往上冒,烈火从祂的口中喷出来,连炭也烧着了。(诗篇18:8)
我要将我的恼怒,就是我的烈怒,都倾在他们身上。我的忿怒如火,必烧灭全地。(西番雅书3:8)
看哪,耶和华必在火中降临,祂以烈怒施行报应,以火焰施行责罚。(以赛亚书66:15)
耶和华必用吞灭的火焰向你讨罪。(以赛亚书29:6;30:3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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