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49

49.荷兰人比其他人

49.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守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动摇。即便有人向他们证明这个或那个教义与他们所信的其它东西不一致,他们仍转回去,并且无动于衷。如此他们也从对真理的内观中退出,因为在属灵的问题上,他们使自己的理性官能严格服从他们所信的。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当死后来到灵人界时,以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预备接受天堂的属灵教导,也就是神性真理。之所以不教导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接受教导。相反,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被给予一段天堂样貌的描述,然后被允许上天堂亲自参观。那时,凡与他们自己的性情一致的东西就都被灌输给他们;因此,当他们被送下来,回到自己的同伴当中时,便充满了对天堂的渴望。

例如,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祂就是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又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信与仁即便被承认并成为谈论的主题,也毫无用处,除非人们实实在在地活出它们;当我们避恶如罪时,主就把信与仁赐给我们;如果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后却不接受,反而继续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认为宗教只不过是某种存在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贫困,他们的贸易也被剥夺,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陷入了极端的困境。这时,他们被带到一些富有一切,生意兴隆的人那里;同时,在天堂的影响下,他们开始思想为何这些人如此成功,并反思他们对主的信仰如何,又是如何生活的。他们尤其注意到这些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他们甚至对此作出了一些调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证实了他们的想法和反思。他们就这样在自己的生活和成功人士的生活之间来来回回。最终,他们自发认为,他们若想摆脱贫困,就要接受类似的信仰,并像这些人那样生活。然后,他们就照着接受这种信仰并过仁爱生活的程度而被赐予财富和愉快的生活。

那些在世时过着含有某种仁爱的生活之人便以这种方式被自己,而非其他人纠正,并为天堂作准备。后来,他们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称作坚定不移的典范;他们不允许自己被诡辩或任何误导性的见解所制造的任何推理、谬误、混乱或模糊左右,无论有多少论据支持它。

属天的奥秘 #8339

8339.“拿鼓跳舞

8339.“拿鼓跳舞”表出于欢喜快乐的赞美。这从“鼓”和“跳舞”的含义清楚可知:“鼓”论及对属灵良善的情感,或论及真理之良善,表示其快乐或喜乐,如刚才所述(8337节);“跳舞”论及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表示其欢喜或愉悦,如下文所述。在古时,内心的欢乐不仅通过乐器和歌唱来见证,还通过跳舞来见证。因为内心的喜乐,或内在的喜乐会迸发为身体的各种行动,如唱歌、跳舞。由于在古时,胜过其它一切感觉的欢喜是属灵的欢喜,也就是源于属各种属灵之爱的情感的感觉,这些感觉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所以那时人们被允许将跳舞加到歌唱和音乐旋律上,在这些日子也被允许来见证他们的喜乐。这解释了为何在圣言中,经上会提到“跳舞”,以表示属于对真理的情感的欢喜或属于基于良善,或仁爱之信的欢喜,如在以下经文:
你必再装饰你的鼓,出去与欢乐的人一同跳舞。他们的灵魂必像水浇灌的园子,他们也不再有一点愁烦。那时,处女必欢乐跳舞,少年人和年老的也必一同欢乐。(耶利米书31:4, 12, 13)
耶利米哀歌:
我们心中的喜乐止息,跳舞变为悲哀。(耶利米哀歌5:15)
诗篇:
你已将我的悲哀给我变为跳舞。(诗篇30:11)
又:
愿他们跳舞赞美祂的名,愿他们用手鼓和竖琴歌颂祂。(诗篇149:3; 150:4)
外邦人在拜神时也玩耍、跳舞,这一点明显可见于出埃及记(32:6, 19)。
经上之所以提到“欢喜”和“快乐”,是因为在圣言中,“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多次一起提及“欢喜快乐”,如以下经文:
看哪,人却欢喜快乐, 宰牛。(以赛亚书22:13)
又: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走。(以赛亚书35:10)
又: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称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11)
耶利米书: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耶利米书33:11)
撒迦利亚书:
十月的禁食必变为犹大家的欢喜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诗篇:
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诗篇51:8)
由于上述经文中,“欢喜”论及良善,“快乐”论及真理,所以这二者都提及了;否则,只用一个词就够了。这种神圣的说话方式用在圣言,是为了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和真理的婚姻能存在于圣言的每一个细节中(683, 793, 801, 2173, 2516, 2712, 4138, 5138, 5502, 79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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