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守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动摇。即便有人向他们证明这个或那个教义与他们所信的其它东西不一致,他们仍转回去,并且无动于衷。如此他们也从对真理的内观中退出,因为在属灵的问题上,他们使自己的理性官能严格服从他们所信的。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当死后来到灵人界时,以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预备接受天堂的属灵教导,也就是神性真理。之所以不教导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接受教导。相反,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被给予一段天堂样貌的描述,然后被允许上天堂亲自参观。那时,凡与他们自己的性情一致的东西就都被灌输给他们;因此,当他们被送下来,回到自己的同伴当中时,便充满了对天堂的渴望。
例如,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祂就是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又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信与仁即便被承认并成为谈论的主题,也毫无用处,除非人们实实在在地活出它们;当我们避恶如罪时,主就把信与仁赐给我们;如果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后却不接受,反而继续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认为宗教只不过是某种存在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贫困,他们的贸易也被剥夺,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陷入了极端的困境。这时,他们被带到一些富有一切,生意兴隆的人那里;同时,在天堂的影响下,他们开始思想为何这些人如此成功,并反思他们对主的信仰如何,又是如何生活的。他们尤其注意到这些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他们甚至对此作出了一些调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证实了他们的想法和反思。他们就这样在自己的生活和成功人士的生活之间来来回回。最终,他们自发认为,他们若想摆脱贫困,就要接受类似的信仰,并像这些人那样生活。然后,他们就照着接受这种信仰并过仁爱生活的程度而被赐予财富和愉快的生活。
那些在世时过着含有某种仁爱的生活之人便以这种方式被自己,而非其他人纠正,并为天堂作准备。后来,他们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称作坚定不移的典范;他们不允许自己被诡辩或任何误导性的见解所制造的任何推理、谬误、混乱或模糊左右,无论有多少论据支持它。
6138.“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作法老的奴仆,就可以存活”表完全顺服。这从“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以及“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我们和我们的土地”是指良善与真理的容器,如刚才所述(6135-6137节);“奴仆”是指没有人自己的自由(参看5760, 5763节),因而是指完全顺服。容器是指人的形式本身。因为人只是接受来自主的生命的形式;然而,这些形式因着人们的遗传和自己的实际生活或行为而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拒绝接受来自主的属灵生命。不过,一旦这些容器被完全抛弃,以致它们不再有任何人自己的自由,就会有完全的顺服。一个正在重生的人通过反复荒凉和维持的经历最终被带入这个地步:他不再想成为他自己的人,而是想成为主的。一旦成了主的,他便进入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具有这样的性质:只剩下他自己时,他就会感到沮丧和焦虑。但是,当他被带出这种状态时,就会回到他的幸福和快乐中,回到所有天使都经历的那种状态中。
主渴望人人都完全顺服,好使他幸福、快乐。也就是说,主不希望他部分是他自己的,部分是主的,因为那样的话,就会有两个主人,而一个人不能同时事奉两个主(马太福音6:24)。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完全顺服:
爱父亲或母亲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爱儿子或女儿过于爱我的,不配是我的。(马太福音10:37)
此处“父亲和母亲”表示总体上那些因着遗传而为人自己的事物,“儿子和女儿”表示那些因着实际的生活或行为而为人自己的事物。在约翰福音中,“性命”(soul,即灵魂)表示人自己的东西:
爱惜自己性命的,就失丧性命;在这世上恨恶自己性命的,就要保守性命到永生。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我在哪里,我的仆人也要在那里。(约翰福音12:25, 26)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完全的顺服:
又有一个门徒说,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对他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马太福音8:21, 22)
顺服必须是完全的,这一点从教会的第一条诫命很明显地看出来:
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条诫命。(马可福音12:30)
因此,由于对主的爱并非来自人,而是来自主自己,所以尽心、尽性、尽意、尽力,也就是接受者,必是主的;因而它们必完全顺服于祂。这就是此处“我们和我们的土地作法老的奴仆,就可以存活”所表示的顺服;因为“法老”代表总体的属世层,这属世层受内在属天层的掌控,在至高意义上受“约瑟”在至高意义上所表示的主的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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