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9.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守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动摇。即便有人向他们证明这个或那个教义与他们所信的其它东西不一致,他们仍转回去,并且无动于衷。如此他们也从对真理的内观中退出,因为在属灵的问题上,他们使自己的理性官能严格服从他们所信的。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当死后来到灵人界时,以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预备接受天堂的属灵教导,也就是神性真理。之所以不教导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接受教导。相反,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被给予一段天堂样貌的描述,然后被允许上天堂亲自参观。那时,凡与他们自己的性情一致的东西就都被灌输给他们;因此,当他们被送下来,回到自己的同伴当中时,便充满了对天堂的渴望。
例如,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祂就是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又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信与仁即便被承认并成为谈论的主题,也毫无用处,除非人们实实在在地活出它们;当我们避恶如罪时,主就把信与仁赐给我们;如果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后却不接受,反而继续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认为宗教只不过是某种存在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贫困,他们的贸易也被剥夺,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陷入了极端的困境。这时,他们被带到一些富有一切,生意兴隆的人那里;同时,在天堂的影响下,他们开始思想为何这些人如此成功,并反思他们对主的信仰如何,又是如何生活的。他们尤其注意到这些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他们甚至对此作出了一些调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证实了他们的想法和反思。他们就这样在自己的生活和成功人士的生活之间来来回回。最终,他们自发认为,他们若想摆脱贫困,就要接受类似的信仰,并像这些人那样生活。然后,他们就照着接受这种信仰并过仁爱生活的程度而被赐予财富和愉快的生活。
那些在世时过着含有某种仁爱的生活之人便以这种方式被自己,而非其他人纠正,并为天堂作准备。后来,他们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称作坚定不移的典范;他们不允许自己被诡辩或任何误导性的见解所制造的任何推理、谬误、混乱或模糊左右,无论有多少论据支持它。
2219.“面向所多玛观看”表示人类的状态。这从“面向观看”的含义清楚可知,此处是“面向所多玛”。在圣言中,“面(即脸)”表示人的所有内层,无论是善是恶,因为它们从脸上闪耀出来,如第一卷所示(358节)。故此处“面(即脸)”因论及所多玛而表示内层的邪恶,也就是自我之爱的邪恶;这些邪恶一般由“所多玛”来表示,这从下文明显可知。最坏的邪恶就来源于自我之爱,这是因为自我之爱对人类社会具有毁灭性,如前所示(2045节),并且对天上的社群也具有毁灭性(2057节)。由于人类的败坏从这爱可以得知,所以“面向所多玛”在此表示人类的状态。
此外,第一卷的各个地方已经说明自我之爱是何性质,即:它与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完全相反。与动物不同,人被赋予理性,好叫每个人都能向其他人,无论具体的每个人还是总体的所有人,意愿并实行良善。这就是人被造所进入的秩序;因此,正是爱神和爱邻构成人的生命,这生命把他与野兽区别开来。爱也是天堂的秩序,好叫人活在世上时,会住在天堂。住在天堂就是住在主的国度;当脱去在地上为他服务的肉体时,他就会进入这个国度,在那里复活进入一种越来越完美的天堂状态。
而自我之爱是摧毁这些爱的首要事物,事实上是唯一摧毁它们的东西。尘世之爱不那么具有毁灭性;诚然,尘世之爱与信的属灵事物直接对立,但自我之爱却与爱的属天事物直接对立。因为那些爱自己的人都不爱其他人,而是试图毁灭所有不尊敬他的人。他也不向任何人意愿并实行良善,除非这人是他自己的一部分,或能被迷惑以至于成为他自己的一部分,就像被嫁接到他的恶欲和虚假观念上的枝子。由此明显可知,自我之爱是各种仇恨、报复和残忍,以及各种可耻的欺骗和诡诈的源头,因而也是对人类社会的正当秩序和天堂社群的正当秩序的一切可憎攻击的源头。
事实上,自我之爱如此可憎,令人发指,以至于一旦放松对它的约束,也就是说,一旦给它机会去为所欲为,甚至在那些属于最底层的人中间,它也会如此狂奔,以至于不但渴望掌控最近的邻舍和身边的人,还渴望掌控整个宇宙,甚至掌控至高神性本身。人的确对此一无所知,因为他受到约束,而他对这些约束知之甚少;但只要这些约束松开,如前所述,他就会发疯;我从来世的大量经历中已经得知这一点。由于这些东西就隐藏在自我之爱中,所以那些爱自己,缺乏良心约束的人也比其他任何人都更恨恶主,进而恨恶一切信之真理,因为这些真理正是主国度的秩序律法。这些人唾弃这些律法,甚至到了憎恶它们的地步,这一点在来世也会显明。这爱也是“女人的种”(也就是主)所“踹”的“蛇头”(对此,参看第一卷,257节)。
但自我之爱表面上不总是表现为骄傲自大,因为有时这些人也能以仁爱对待邻舍。有些人生来就具有这种表面的仁爱性情,而有些人在童年时期获得了它,但后来却把它置于掌控之下,尽管表面的性情仍然存在。真正具有自我之爱的,是那些蔑视他人,与自己相比把他们看得一文不值的人。他们根本不关心公众利益,除非它对自己有利,或除非他们自己可以说就是公众利益。这尤其适用于那些仇恨并迫害凡不偏袒、服侍他们的人之人;他们会尽可能地夺走这些人的财产、地位、名声,甚至生命。要让那些故意密谋这些事的人知道,他们拥有比大多数人更多的自我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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