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灵界中的荷兰人
48.我在前面(20节)说明,阅读圣言并敬拜主的基督徒在整个灵人界的各民族和各人民的中心,因为他们享有最大、最强的属灵之光;这光从他们如同从一个中心散发到整个周边区域,直至最边远之处,带来光照;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新教徒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属灵之光的接受方式而在这个基督徒中心区域内有指定的地方。由于英国人所拥有的这光储存在他们的理解力部分,所以他们在这个中心区域的至内层。由于荷兰人所拥有的这光与属世之光联系更紧密,以至于这光在他们当中不是那么雪白,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不完全透明的品质,这种品质接受既来自属灵之光,同时来自属灵之热的理性,所以他们在基督徒中心区域的东方和南方获得住处:在东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热,这热赋予他们仁;在南方是因为他们能接受属灵之光,这光赋予他们信。
灵界的方位不像自然界的方位,住处的位置取决于对信和爱的接受:住在东方的,在爱和仁上比较突出;住在南方的,在聪明和信仰上比较突出;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41-153节)。他们之所以占据基督徒中心区域的这些方位,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爱的目的是贸易,金钱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这是一种属灵的爱。然而,如果爱的目的是金钱,贸易成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这就是一种被贪婪所玷污的属世之爱。荷兰人比其他人更拥有刚才所提到的属灵之爱;就其本身而言,这爱等同于公共利益,包含并促进了他们祖国的利益。
3263.“这些是从亚伯拉罕的儿子以实玛利出生的”表示以实玛利所代表的属灵教会的衍生物。这从“出生”和“亚伯拉罕的儿子”的含义,以及“以实玛利”的代表清楚可知:“出生”是指信的衍生物,因而教会的衍生物(参看1145, 1255, 1330节);“以实玛利”是指那些具有理性、属于主的属灵教会的人(参看2078, 2691, 2699节);“亚伯拉罕的儿子”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因为“儿子”表示真理(参看489, 491, 533, 1147, 2623节),“亚伯拉罕”也代表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3251节),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获得真理和良善(2661, 2716, 2833, 2834节)。
至于主的属灵教会,要知道,它遍布全世界,因为它不限于那些拥有圣言,并因此知道主和某些信之真理的人;它还存在于那些没有圣言,因而完全不知道主,结果不知道任何信之真理(因为一切信之真理都与主有关)的人当中;也就是说,属灵教会存在于远离教会的外邦人当中。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拥有足够的理性之光,由此知道有一位神,祂创造并维护一切事物;还知道一切良善、因而一切真理都来自祂;成为祂的样式使人蒙福;此外,他们照自己的宗教生活,爱神爱邻;出于对良善的情感实践仁爱的行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敬拜至高无上的存在。像这样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就是那些属于主的属灵教会的人。尽管他们在世时不知道主,但他们若拥有良善,就仍有对主的敬拜和默认在里面,因为主存在于一切良善中。因此,在来世,他们很容易承认主,并且比那些不那么注重良善的基督徒更好地接受信之真理,这从关于教会之外的各个民族和人民在来世的状态和命运的经历(2589-2604节)可以看出来。这些人所享有的属世之光含有属灵之光在里面,因为没有从主获得的属灵之光,这些真理决不会被承认。
由此可见“以实玛利”表示什么,因而从代表意义上说,谁是“以实玛利人”,即那些属于主的属灵教会的人;他们过着简单的良善生活,并因此在教义上处于属世真理。这种人也由下面关于约瑟的经文中的“以实玛利人”来表示:
看哪,有一伙以实玛利人从基列来,用骆驼驮着蜂蜡、树脂、没药,要带下埃及去。(创世记37:25)
此处“以实玛利人”代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就是诸如正直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所拥有的那种;“驮着蜂蜡、树脂、没药的骆驼”表示这些人的内层良善。创世记37:28和39:1,以及士师记中的“以实玛利人”具有同样的含义;在士师记,经上说,基甸提了一个要求:
请你们各人将所夺的耳环给我。原来他们都戴金耳环,因为他们是以实玛利人。(士师记8:24)
“金耳环”表示构成简单良善的事物,或简单良善的属性(310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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