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46

46.我经常看见一个

46.我经常看见一个英国人,他因几年前出版的一本书而出名;在这本书中,他极力证明,信和仁通过圣言的流注和内在作工而结合在一起。他断言,这种流注以一种无法描述的方式,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影响他。然而,它不会触及,更不会明显影响意愿,或激发此人去貌似凭自己做任何事;仅仅允许人的意愿去行动,因为人的东西丝毫不会进入神性治理。他说,邪恶以这种方式在神眼前被隐藏。他就这样为了得救而把仁爱的外在行为排除在外,但为了公共利益又提倡它们。由于他的论证很巧妙,没有人看见草丛中的蛇,所以他的书被视为正统的巅峰之作。

这个作家离世后仍坚持这个教条,无法放弃它,因为他已经彻底说服了自己。一些天使与他交谈,告诉他,他的教条不是真理,只不过是一种雄辩术的聪明展示。天使说,真理是这样:人应该貌似凭自己避开邪恶,并行善,然而承认这善来自主。在此之前,人没有信,更不用说他所以为并称之为信的复杂思考了。由于这违背了他的教条,所以他被允许利用他那敏锐的头脑来继续探究这个问题,看看若没有人那一方的外在努力,这种未知的流注和内在作工是否可能。然后,只见他集中心思,以各种方式在思维的道路上游荡,始终认为这是人能变新并得救的唯一方式。但每当他走到道路尽头时,他的眼睛就打开,并看见自己误入歧途。事实上,他也向在场的一些人承认了这一点。

我见他这样游荡了两年;在他旅程结束的时候,他承认这种流注是不可能的,除非外在人中的邪恶被移走;这种移走是通过貌似凭人自己避恶如罪实现的。最后,我听见他声称,凡确信这个异端的人都会因自我聪明的骄傲而发疯。

诠释启示录 #24

24.“和七灵”表示

24.“和七灵”表示天堂里的神性。这从“七”和“灵”的含义清楚可知:“七”是指完全,因而是指所有,论及从主发出的神圣神性事物(参看AE 20节);“灵”是指那些组成天堂的人。他们都被称为神的灵,因为神的灵就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发出,或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9818节);神性发出,或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形成并创造天使,从而照着他接受的质和量而使他成为他所是的样子(参看《天堂与地狱》,7–12节)。由此明显可知,“七灵”(下文将详述)不是指七个灵,而是指所有在天堂里的人,正如“七个教会”不是指七个教会,而是指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或属于教会的人一样(参看AE 20节)。当明白了这些事时,一个奥秘就变得显而易见了,即:在圣言中,“耶和华神”是什么意思;也就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存在,“神”是指天堂里的神性显现或出现。“神”所指的神性是天堂里的神性显现或出现,是因为天堂里的神性在许多人里面;因此,在希伯来语,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埃洛希姆(Elohim,又译为以利、耶洛因、伊罗兴,表达“神”的概念,有“神们”的意思);由于同样的原因,天使们被称为神,不是说他们是神,而是因为“神”表示他们里面的主之神性。在圣言中,主凭存在或本质被称为耶和华,凭显现或出现被称为神(参看《属天的奥秘》,300, 3910, 6905节);神性存在是神性良善,神性显现是神性真理(AC 3061, 6280, 6880, 6905, 10579节);一般来说,良善是存在,真理是由此而来的显现(AC 5002节);天使凭对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而被称为神(AC 4295, 4402, 7268, 7873, 8301, 8192节);在天堂,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用一个短语来称呼,就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3, 133, 1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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