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灵界有两座类似伦敦的大城市,大多数英国人死后就来到这里;我曾被允许看见并穿过它们。其中一座城市的中心就像英国伦敦所在之地,就是商人聚会、被称为交易所的地方;那里是他们的总督所住的地方。这座城市的中心之上是东部,之下是西部,右边是南部,左边是北部。
住在东部的,是那些比其他人更致力于过仁爱生活的人;那里有宏伟的宫殿。智者住在南部,他们拥有大量辉煌、荣耀的财物。住在北部的,是那些比其他人更热爱言论和写作自由的人。住在西部的,则是那些标榜信仰的人。在西部右侧有这个城市的入口,也有一个出口;那些生活邪恶的人便从这个出口被送出去。住在西部的牧师,就是刚才所提到的那些标榜信仰的人,不敢从主道,只从窄巷进入这座城市,因为只有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才被允许住在这城。
我听到对这些西部牧师的抱怨,说他们以如此的技巧和雄辩术来构建他们优雅的讲道,又把听众陌生的因信称义的教义交织进来,以至于听众不知道到底该不该行善。他们宣扬内在良善,并把内在良善与外在良善分离;有时他们称外在良善为邀功的,因而是不为神所悦纳的。然而,当住在这城的东部和南部的人听到这神秘的讲道时,他们就离开教堂;后来,这些牧师被剥夺了牧师职位。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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