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在英国民族当中,更好的占据所有基督徒的中心(参看20节)。他们之所以在中心,是因为他们享有内在智慧之光。这在尘世并未显明给任何人,但在灵界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从思考、因而说话和写作的自由中获得这光。在没有这种自由的其他人当中,智慧之光则变暗,或说被窒息,因为它没有出口。然而,这光在他们里面不是自动被激活的,而是被其他人,尤其他们当中有声望和权威的人激活的。这些人一发话,或他们所赞成的东西被阅读,这光就会闪耀,而在此之前却极少这样。正因如此,在灵界,有总督被派来管理他们,也有以学术和杰出能力著称的牧师赐给他们。百姓出于其本性愿意服从他们的命令和建议。
L10.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律法”是指圣言的一切,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说,你们的律法上岂不是写着,我曾说你们是神吗?(约翰福音10:34)
这是诗篇(82:6)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众人回答祂说,我们从律法上听说,基督是永远长存的。(约翰福音12:34)
这是诗篇(89:29; 110:4)和但以理书(7:11, 14)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这要应验他们律法上所写的话,他们无故恨我。(约翰福音15:25)
这是诗篇(35:19)中所写的话。约翰福音:
法利赛人说,官长岂有信祂的呢?但这不懂律法的群众是被咒诅的。(约翰福音7:48, 49)
路加福音:
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在这些经文中,“律法”是指整部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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