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在英国民族当中,更好的占据所有基督徒的中心(参看20节)。他们之所以在中心,是因为他们享有内在智慧之光。这在尘世并未显明给任何人,但在灵界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从思考、因而说话和写作的自由中获得这光。在没有这种自由的其他人当中,智慧之光则变暗,或说被窒息,因为它没有出口。然而,这光在他们里面不是自动被激活的,而是被其他人,尤其他们当中有声望和权威的人激活的。这些人一发话,或他们所赞成的东西被阅读,这光就会闪耀,而在此之前却极少这样。正因如此,在灵界,有总督被派来管理他们,也有以学术和杰出能力著称的牧师赐给他们。百姓出于其本性愿意服从他们的命令和建议。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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