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40

40.在英国民族当中

40.在英国民族当中,更好的占据所有基督徒的中心(参看20节)。他们之所以在中心,是因为他们享有内在智慧之光。这在尘世并未显明给任何人,但在灵界是显而易见的。他们从思考、因而说话和写作的自由中获得这光。在没有这种自由的其他人当中,智慧之光则变暗,或说被窒息,因为它没有出口。然而,这光在他们里面不是自动被激活的,而是被其他人,尤其他们当中有声望和权威的人激活的。这些人一发话,或他们所赞成的东西被阅读,这光就会闪耀,而在此之前却极少这样。正因如此,在灵界,有总督被派来管理他们,也有以学术和杰出能力著称的牧师赐给他们。百姓出于其本性愿意服从他们的命令和建议。

圣治 #193

193.⑴人的一切思

193.⑴人的一切思维都来自他的生命之爱的情感;凡不是由这些情感所产生的思维都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在本书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该书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我已经说明生命之爱,情感及其思维的本质,还说明由这些所产生、存在于身体中的感觉和行为的本质。既然这些是原因的源头,而人类的谨慎作为结果从原因流出,那么有必要在此对它们陈述一二。因为前面所写的内容无法与后面所写的内容紧密连贯起来,除非回顾前面的内容,并把它们放在一起来看。

在本书前面部分和刚才所提到的《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说明:主里面有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生命本身;人从这两者中获得意愿和理解力,从神性之爱获得意愿,从神性智慧获得理解力;人体里面的心和肺对应于这两者。由此清楚可知,心跳和肺呼吸怎样一起掌管人的整个身体,意愿和理解力就怎样一起掌管人的整个心智。因此,如前所述,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原理,一个是属世的,一个是属灵的;生命的属世原理是心跳,生命的属灵原理是心智的意愿;它们各自都与自己的配偶结合,与它同居,并一起执行生命的功能;心与肺结合,意愿则与理解力结合。

既然意愿的灵魂是爱,理解力的灵魂是智慧,两者都来自主,那么可推知,爱是每个人的生命,并且是与智慧结合的那种生命;或也可说,意愿是每个人的生命,并且是与理解力结合的那种生命。关于该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本书的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特别是该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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