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四、关于灵界(续)
32.灵界是《天堂与地狱》一书的主题,这本书详细描述了灵界;由于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灵界,所以该书也描述了那时他的状态会是什么样。谁不知道人死后会继续活着?因为他生而为人,是照着神的形像被造的,这是主在其圣言中的教导。然而,迄今为止,却没有人知道等待他的是哪种生活。人们以为到那时,他们就成了灵魂;而他们对灵魂的概念是,它是空气或以太,保留了某种残存的思维能力,却没有眼睛所拥有的视觉,耳朵所拥有的听觉和嘴巴所拥有的说话能力。而事实上,死后,人一样是人,以至于意识不到他已经不在以前的世界。他能看、能听、能说、能走、能跑、能坐,和在世时一样;也能吃喝、能睡、能醒、能享受婚姻的快乐,和在世时一样。简言之,他在各个方面,直至最后一个细节,都是一个人。这清楚表明,死亡无非是生命的延续,只是一种过渡。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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