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29

29.然后,我看见他

29.然后,我看见他们所站的一些岩石正在下沉,一直沉到最低的深处;有的被带到很远的地方,有的从中间裂开,站在上面的人通过裂口被扔下去;有的似乎被洪水淹没。我看见许多人照着邪恶的属和种而集结成群,好像捆成捆被四处扔进漩涡、沼泽、滞水池和沙漠,其中每一处都是一个地狱。剩下的没有站在岩石上的人则分散到各个方向;他们因具有相似的邪恶,故在惊愕中逃到天主教徒、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那里,并声称信奉他们的宗教。他们做起这种事来毫无心理障碍,因为他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但为了防止他们迷惑这些人,他们被赶走并推下地狱,加入他们的同伴。这是对他们命运的大致描述,我看到的细节太多了,无法在此讲述。

真实的基督教 #236

236.至于当人阅读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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