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主在亮云中与天使一同显现,只听见从那里传来如号筒的声音。这是代表主保护天堂天使,并将善人从四面八方招聚来的标志。因为主从不毁灭任何人,只保护祂自己的人,把他们引离与恶人的交流。当他们被撤回时,恶人就随从自己的情欲,由此冲进各种可憎的事。然后,只见所有即将灭亡的人聚在一起,就像一条巨龙,弯起长长的尾巴,直伸向天堂,在高处朝各个方向抽打,好像它要摧毁天堂,把它拖下来。但它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因为这尾巴被扔了下来,那仍站在高处的大龙开始沉下去。我被允许看见这代表,好叫我知道并让人们也知道启示录中的“龙”指的是谁,即:“龙”是指所有读圣言、听讲道、参加教会的神圣仪式,内心却根本不思想诱惑他们的恶欲,反而思想偷盗和欺诈、通奸和淫乱、仇恨和报复、谎言和亵渎,因而在灵里活得像魔鬼,在身体上活得像天使的人。这些人构成那龙的身体,而那些在世时持有与仁分离之信,在思维和意图上与前者相似的人构成尾巴。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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