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⑵最后审判前的征兆和察罚。那些为自己造假天堂的人上面出现了某种像暴风云一样的东西,这种表象是由于主在他们头顶上的天使天堂中的同在,特别是由于祂在最低层天堂中的同在。祂的同在是为了防止该天堂的居民当中有人因与假天堂的联结而被裹挟走,并与他们一同灭亡。此外,高层天堂也会下降,从而离他们更近,这会揭开那些即将面临审判之人的内层;一旦内层揭开,他们就不再像以前那样看似道德的基督徒,而是变得像恶魔。他们会针对神、主、圣言、信和教会而彼此闹事、争吵;由于那时他们的恶欲也得以自由放任,所以他们带着蔑视和嘲笑弃绝这一切,并冲进各种罪恶中。这些所谓的天堂居民的状态就这样发生改变。与此同时,他们用世人所不知的技巧为自己所造的一切壮丽表象都消失不见了。他们的宫殿变成了简陋的棚屋;他们的花园变成了沼泽;他们的教堂变成了一堆堆废墟;甚至连他们所住的山冈都变成了砾石堆,以及对应于他们邪恶的心智和欲望的其它类似事物。因为灵界的一切可见事物都是灵人与天使的情感的对应。这些就是审判即将到来的征兆。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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