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11.“凡他所看见的”表示他们的理解力被光照。这从“看见”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理解(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2150, 2325, 2807, 3764, 3863, 3869, 4403–4421, 10705节);在这种情况下是指凭光照来理解,因为论述的主题是教会和天堂的事物,这些事物只能凭光照被理解和感知;事实上,被称为属灵事物的教会和天堂的事物不进入人的理解力,除非凭借天堂之光,天堂之光光照理解力。这就是为何除了被光照的人外,包含教会和天堂事物的圣言不能被理解;只有那些处于对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情感,因而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被光照。这良善是属灵良善,而进行光照的天堂之光与这良善同在,并来自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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