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1033.“坐在众水上的”表示统治圣言的一切,从而统治教会圣物的。这从“坐”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坐”是指服从她的判决,并受其管辖,从而拥有统治权。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坐着审判”和“坐在宝座上”(AE 687节)。“水”是指真理(参看AE 71, 483, 518, 854节),但在此是指圣言的一切,因为经上说“众水”,并论及“淫妇”,也就是巴比伦,巴比伦是指对圣言的玷污和亵渎,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圣言。“众水”也表示教会的圣物,因为教会的一切圣物都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有关。
在耶利米书,“住在众水之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耶和华指着巴比伦居民所说的话,祂已经作成。住在众水之上多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2–13)
由于“众水”表示圣言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圣物,所以此处补充说:“多有财宝。”因为“财宝”表示神性真理,而神性真理在圣言中。“众水”在此也表示教会的圣物,这从对第15节经文的解释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你所看见那淫妇坐的众水,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在那里,“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是指教会的一切事物;由于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因此,地上的人表示教会的一切事物。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在对那节经文的解释中,我们会予以详述。巴比伦人使圣言的真理和教会的圣物服从他们的判决、管辖和统治,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们说服民众相信,只有他们理解圣言,凡没有就任神职的,都不理解它;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使圣言的一切,因而使教会的一切都服从他们自己的统治。
此外,圣言在其字义上具有这种性质:它可以被用来确认任何异端。因为字义是由真理的表象构成的,这些表象把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真正的天堂真理包裹在自己里面;除非这些真理被揭示和显露出来,也就是说,除非它们在教会的教义中被教导,否则它们所呈现的表象可能会被利用和扭曲,以支持任何虚假,甚至支持邪恶。因为圣言的真正真理就像一个人,而构成字义的真理的表象就像他的衣服,仅凭这些衣服无法判断这个人是谁,或他是什么样。如果仅凭衣服就能判断一个人,那么国王可能会被称为仆人,仆人可能会被称为国王,好人可能会被称为坏人,坏人可能会被称为好人,以此类推。因此,那些妄称自己统治教会和天堂的一切的人能以上千种方式利用圣言的字义来支持他们的统治。他们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将被称为神圣的教会的一切都置于人类的理解力之上,或说他们视其超越人类的理解力;当人们相信这一点,并且真正的真理没有被教导时,地狱的虚假可能会被称为真理,魔鬼的邪恶可能会被称为良善。事实上,简单人可能会被说服,相信教皇的法令同样神圣,甚至比圣言的诫命更神圣;尽管后者来自天堂,而前者大部分来自地狱。因为以世上的统治为目的、涉及教会的治理、信仰和敬拜的每项法令,都来自地狱,无论它在外在形式上如何出现,并且听起来如何像是来自圣言;而来自圣言的每条诫命都来自天堂,因为它以主对灵魂的拯救为目的。由此可见,“坐在众水上”当论及为淫妇的巴比伦时,表示统治圣言的一切,从而统治教会的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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