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944.启22:7.“看哪,我必快来!凡执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表主必定到来,将永生赐给那些遵守并行出如今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真理或诫命之人。“看哪,我必快来”表示主必定到来;“快”表示必定(4, 943节);“来”表示祂将要降临,但不是人,而是以圣言降临,祂将在圣言中向所有将要属于其新教会的人显现;这就是祂驾着天上的云降临(参看24, 642, 820节)。“凡执守这书上预言之话的有福了”表示祂将永生赐给那些遵守并行出如今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真理或诫命之人;“有福”的表示接受永生者(639, 852节);“遵守”表示遵守并行出真理或诫命;“话”是指真理和诫命;“这书上预言”表示如今被主打开的这书的教义;“预言”是指教义(8, 133, 943节)。
凡仔细考虑的人都能看出,意思不是说要“执守这书上预言之话”,所表示的乃是要执守,也就是遵守并行出如今在本书被打开并解释的教义真理或诫命。在启示录尚未得到解释时,能执守的事很少,因为它们都是此前不被理解的预言。例如以下这些事就无法被执守:第6章记载的关于从书卷中出来的马之事;第7章关于十二支派的事;第8和9章关于吹号的七位天使的事;第10章关于约翰所吃尽的小书卷的事;第11章关于被杀和复活的两个见证人的事;第12章关于妇人和龙的事;第13和14章关于两个兽的事;第15和16章关于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的事;第17和18章关于坐在朱红色兽上的妇人,和巴比伦的事;第19章关于白马和大筵席的事;第20章关于最后审判的事;第21章关于作为一座城的新耶路撒冷的事。从这些事明显可知,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执守这些预言之话的人有福了,因为这些话被封闭了,而是说执守,也就是遵守并行出包含在这些话中,如今被打开的教义真理或诫命的人有福了。这些真理或诫命皆源于主,这一点可见于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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