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588.启13:8.“凡住在地上,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他”表除了那些信主的人外,改革宗教会的所有人都承认“龙”和“兽”所表示的异端教义在教会为神圣。“拜”表示承认为教会的神圣事物(579-580节);“凡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的所有人(558节);“名字没有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表示除了那些信主的人外;“名字”表示他们的性质(81,122,165节);“生命册”表示主的圣言和关于祂的一切教义(256,257,259,469节);因为出于圣言的教会一切教义都指向这一点:他们当信仰主,所以这一点就是此处“名字记在羔羊生命册上”所表示的。关于对主之信,可参看前文(67,5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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