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最后的审判(续) #16

16.⑴哪种新教徒会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揭秘启示录 #307

307.“使他们彼此

307.“使他们彼此相杀”表内在的憎恨、地狱的侵扰和内在的不安。当“夺去太平”表示夺去仁爱、属灵的安全、内在的安息,并且“红马”表示在良善方面完全丧失对圣言的理解时,所表示的就是这些事物;因为当良善不复存在时,这些事物就存在;当人们不知道何为良善时,良善就不复存在。当没有仁爱时,内在的憎恨便存在;同样,当没有属灵的安全时,地狱的侵扰就存在;当没有从邪恶及其欲望中止息时,内在的不安就存在;即便在世上不是这样,死后必是这种情形。“杀”具有这种含义,可从下文“剑”的含义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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