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L17.现在要说一说除去罪是什么意思。除去罪与赎回并拯救人意思是一样的;因为主降世是为了使人可以得救。没有祂的降临,没有一个凡人能被改造并重生,从而得救。但主夺去魔鬼,也就是地狱的一切能力,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其与祂父的神性合一后,这一切就成为可能。如果这些事没有完成,没有人能接受将与他同在的任何神性真理,更不能接受任何神性良善;因为在此之前,能力强大的魔鬼会把它们从他心里拔出来。
从这些考虑明显可知,主并未通过十字架受难除去罪;但对那些通过照祂的诫命生活而信祂的人来说,祂赶走了它们,也就是移走它们。主也在马太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7, 19)
如果处于某种光照或启示,单凭理性,谁看不出若不通过实际的悔改,罪不可能从一个人那里被除去?而实际的悔改在于看到自己的罪,祈求主的帮助,停止这些罪。看见、相信并教导别的,不是来自主,也不是来自正常的理性,而是来自构成人之自我的欲望和堕落的意愿,他的聪明由此被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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