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99.这种合一是相互的,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腓力,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0, 11)
又:
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6, 38)
又:
使他们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约翰福音17:21)
又:
父啊,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0)
这种合一是相互的,因为两个人之间的合一或结合是不可能的,除非他们相互靠近。在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以及在整个人里面,一切结合都只源于彼此的相互靠近,因而源于双方意愿的合一。双方在一切细节上的同质性和相似性,以及和谐和一致由此而来。这就是每个人里面灵魂与身体的相互结合;这就是人的灵与他身体的感觉和运动器官的结合;这就是心与肺的结合;这就是意愿与理解力的结合;这就是人里面一切肢体与内脏本身的结合,以及彼此的结合;所有从内在彼此相爱之人的心智都是如此结合的,因为这种结合被铭刻在一切爱和友谊上;爱渴望去爱和被爱。在世上,彼此完全结合的一切事物都有一种相互结合;如太阳之热与木头和石头之热的结合,生命之热与活物的一切纤维之热的结合;又如土壤与根的结合,通过根与树的结合,又通过树与果实的结合;磁铁与铁的结合,等等。除非结合通过彼此的互动和相互的靠近实现,否则它只是一种外在结合,不是一种内在结合;这种结合迟早会经双方同意而解体,有时甚至完全解体,以至于双方不再认识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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