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227.通过教义,圣言不仅被理解,还赋予理解力光照,或说在理解力中发光,因为这时,它就像灯被点亮的灯台。因此,人在它里面看到的东西比以前看到的多,他也理解了以前不理解的东西。他要么忽略不看那些模糊和不一致的东西,要么以这种方式来看待并解释它们,它们与教义和谐一致。基督教界的经验证明,人们根据教义来看待和解释圣言。所有新教徒都根据他们自己的教义来看待圣言,并相应地解释它;罗马天主教徒,甚至犹太人也都根据他们的教义来看待并解释圣言;因此,他们根据虚假的教义来看虚假,根据真实的教义来看真理。这一切清楚表明,真实的教义就像黑暗里的一盏灯,或路旁的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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